【辭典】消極禁反言(Negative Doctrine of File Wrapper Estoppel)
均等論 VS 消極均等論
禁反言 VS 消極禁反言
知道這個名詞,源自此本日文書「米國特許訴訟(ISBN 4-8271-0196-6)、ヘンリー幸田著」很老的一本書,1984年 出版。
禁反言原則的機能中心在於制限權利的擴張解譯;但相反地,也應能夠適用禁反言原則,禁止權利的縮小解譯吧!?
例如:
於申請專利過程中,申請人為迴避引證案甲,而進行補正。其結果,將關連於引證案甲的部分,加以限縮,並擴張其他的部分,最後得到了專利。之後,於專利侵權訴訟中,非專利權人舉出引證案乙,主張專利無效。引證案乙正是關連於依修正而擴張的部分。
試問:
專利權人能夠針對擴張的部分,再次限縮解譯權利範圍,主張發明的要旨如原申請所記載之沒有被擴張的範圍嗎?(目的在於確保專利的有效性)
判例は、一貫して禁反言の原則の消極的適用を認める。つまり、一度自己の利益行為(補正)を為した者は、その行為と矛盾する減縮解訳を主張することを禁ぜられる。
依據判例不行,禁反言原則,就是如其名“禁反言”,不管是正向的適用或是反向的適用,如上所述這種消極地適用法則,就稱為“消極禁反言(Negative Doctrine of File Wrapper Estoppel)”。
判例請參見這個古老的判例:(MORGAN ENVELOPE CO v. ALBANY PERFORATED WRAPPING PAPER CO., 152 U.S. 425 (1894))!
PS:在找資料的過程中,曾以“Negative Doctrine of File Wrapper Estoppel”為關鍵字,用google搜尋,結果不管是英文或日文都找不到這個名詞,它就好像不存在一樣,但是竟然在臺灣的網站可以找到這個名詞,第一次發生這種事,讓我嚇了好一大下,能看繁體中文的資料,最“樂”,不過看了之後竟然發現,……。反過來想想在英文或日文都找不到這個名詞,很有可能這個法則早已不被適用了,只不過是過去式,已成歷史,僅是博物館的資料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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