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2016

「最後通知」的制度

關於「最後通知」的制度,主要是要減少審查委員審查的負擔,其判斷標準可以簡單地以「最後通知前後修正的請求項,是否符合單一性」來判斷。

「最後通知」的制度

參照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七章第3.1.2節
關於:串列式的增加技術特徵

新增加技術特徵X,可以修正自說明書,且符合單一性,沒有增加審查的額外負擔。審查委員可以直接以新技術特徵X不具進步性的理由,核駁審定。但是不能以「新技術特徵X」違反最後通知之修正限制,而逕為核駁審定。

參照同篇章第8節例4情況3
關於第8節例4情況3

最後通知前,請求項(A+C)
最後通知後,請求項(A+D)
「最後通知前後修正的請求項,不符合單一性」,違反最後通知之修正限制,得逕為核駁審定。這種核駁審定,無關於(A+D)是否具有進步性,而是違反最後通知之修正限制。申請人想要取得專利,可以提出分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