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OL(Judgment as a matter of law)依法律判決
JMOL為判決的一種,相異於陪審團的裁決。它係為做出與陪審團所做出的裁決相反的判決,亦即,當陪審團的裁決對原告有利時,做出對被告有利的判決;當陪審團的裁決對被告有利時,則做出對原告有利的判決。可以說是在陪審團的裁決錯誤時,才做JMOL判決。亦即,只要是一般合理的陪審,當法官判斷為對於爭點做出對當事者有利的裁決卻沒有法律上足夠的證據時,可以做出JMOL判決。Fed. R. Civ. P. 50(a)(1) (JMOL is appropriate when "a party has been fully heard on an issue and there is no legally sufficient basis for a reasonable jury to find for that party on that issue.")。因此,除非是在陪審團的裁決沒有受實質的証據所支持時;或是基據錯誤的法律做判斷時,不然JMOL判決是不適當的。雖然陪審團的裁決對當事者不利,法官可以答覆當事者的聲請做出JMOL判決,但是僅限於在該當事者進入審判(trial)前,“サマリージャジメント”聲請(申し立て)被駁回時。
僅供參考,有很多的專有名詞如何翻成中文,身邊又沒有法律字典!
此篇為網路看到的文章,筆者感到有興趣才將其翻譯出,請參照ken的美國法律散步道路,其中名詞的部分因為我也不是很清楚,也沒有字典、法律背景來支持所以有的以英文原文和日文原文直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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