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eping a Diary Patently
本部落格目的是一點一點地記錄自己所讀過的專利事,不一定正確僅是小筆記。
12/15/2004
【資訊】新事項與舉發
有一次上課時,洪老師說到,臺灣的新專利法有規定,於申請中修正申請專利範圍時,不能將權利範圍擴大至說明書支持以外,另外又於舉發中規定這亦為舉發的事由,所以修改權利範圍時應注意,不要擴大申請專利範圍至超出說明書所能支持的範圍(即新事項)。
建議:預先修改成一個自己比較放心的claim,也就是說比較小範圍的,才不會受予專利後還被人以此項規定舉發而撤銷,拿不到任何的專利;最後再於受予專後提更正即可。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