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法律專門術語翻譯之雙重功能對等原則
法律英文點、線、面(中)
上述資料中,有很多的法律專有名詞可供參考
其中筆者想談的是(見談法律專門術語翻譯之雙重功能對等原則):
「第一審法院」在英美法制雖有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和 trial court 為其對等詞竤但卻不能以類推方法將「第二審法院」、「第三審法院」譯作 court of second instance, court of third instance 因為英美法律語言中並無此用法故只能譯作 court of appeals (或 appellate court) 以及 court of final (last)appeals
另外還在某一網站上看到:
第一審事實審法院(trial court)
其他另外樀錄:
action(訴訟)、motion(訴訟程序中的請求或聲請)、service(訴訟文書的送達)、appearance(出庭)、find/finding (法院對案件事實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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