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種專利變更事項可以用「e-mail」、「傳真」方式申請?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502889&ctNode=7633&mp=1
答:
(1)適用之簡易申辦項目如下:
A.更正申請人、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專利權人、代理人或代收人之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B.變更專利權人之代表人。
C.變更地址(僅限專利權人/代理人/代收人,專利申請階段變更申請人地址,只能以紙本或電子方式申請變更)。
(2)申請書表檔案:申請書請至本局局網首頁→專利→申請資訊及表格→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專利簡易申辦事項傳真申請書」或「專利簡易申辦事項E-MAIL申請書」。
(3)e-mail申辦電子信箱為:apply@tipo.gov.tw;傳真申辦號碼為:02-23779875,歡迎多加利用。
(4)傳真完畢可電詢本局分機7128是否收到申請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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