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2016

LV公司的「水波紋」商標

這是一個原本不應該被取得商標,最後卻取得商標的案例。證明「錢」是萬能的,不斷地用錢去做廣告,直到產生「後天識別性」為止。

LV公司的「水波紋」是皮包上的底圖,相關商品如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061020/2968237/



皮包上的底圖通常是屬裝飾圖案 ,不能准予商標。但是 LV公司的「水波紋」圖案,最近取得商標了,相關判決: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民商訴字第23號民事判決。

其原因在於:取得“後天識別性”才得到註冊。

理由:
LV的皮革水波紋圖案,1985年問世,至今已有30年歷史,這款皮包在我國和70多國大量的宣傳和不錯的業績,許多消費者看到皮革上的水波紋都知道這是LV皮包,已經產生識別商品來源功能,取得後天識別性才得到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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