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落格目的是一點一點地記錄自己所讀過的專利事,不一定正確僅是小筆記。
「對世效」及「相對效」
專利判決的效果分成「對世效」及「相對效」。「對世效」是經專利局無效決定後繼續上訴至高院再至最高院,專利局為原告或被告而產生對世的效果。「相對效」是雙方訴訟過程中,沒有專利局的參與,判決效果僅限於雙方,因此即使最後專利被判無效,該效果也僅限於雙方,專利依然有效。